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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18 版)

2019-04-10 13:23:00        浏览次数:2382

一、学生

1.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内涵解释】

“优秀生源”不能仅从分数衡量,要包括“质”和“量”。“质”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生源对本专业的认识(认知度:对本专业了解的程度)和认可(认可度:喜欢本专业的程度);二是他们具有相对好的成绩(如,新生高考成绩、在校学习专业分流(一年级、二年级)的成绩)。“量”表示生源的充足性。“优秀生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受学校、行业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在不同专业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制度和措施”重点关注学校对专业的要求和专业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专业生源质量分析、专业自身优势分析、招生宣传、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在校生专业认可度分析等方面。制度措施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人员、条件保证执行和落实。此外,还应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促进制度改进完善。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与专业招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学校管理文件中赋予专业的责任和专业自主的制度等,特别是专业承担的提高生源质量的责任和落实责任的

具体措施,对各项制度和措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情况。

(2)专业对生源的期望,以及近三年生源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包括入学生源状况、在校生对专业的

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学习意愿等;

(3)保障有关工作正常有效进行的机制和执行情况。

【常见问题】

(1)仅列举学校层面招生制度,专业对于吸引优秀生源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2)仅列举近年专业新生高考成绩或专业分流学业成绩,并未对生源状况(包括专业分流)的变化等进行分析 , 并采取相应措施;

(3)对在校生的专业认可情况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更没有针对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甚至对生源流失没有足够关注。

1.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内涵解释】

专业应开展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学生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学生发展。各项指导活动中,学生学习指导是重点,其它指导活动从不同侧面予以支持。

专业任课教师应在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中发挥主力作用,结合课程教学开展学习指导工作。学习指导应实现以下目标:首先,应该让学生清楚专业的毕业要求,知晓毕业时能够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对实现毕业要求的路径有所了解;其次,应该让学生明白每一门课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学习与实现毕业要求的关系,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后,应该建立起良好地师生沟通渠道,使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方便地寻求帮助。

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应该与学生达成毕业要求相联系,促进学生发展。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向学生解读培养方案的情况。是否有专门的工作环节向学生全面解读培养方案,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专业对任课教师开展学生学习指导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支持。是否明确任课教师在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容、频率、方法、覆盖面等),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政策支持(工作条件配备,工作量认可等),是否有证据证明教师知晓上述工作要求并能有效执行。

(3)学生学习指导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任课教师是否向学生解释课程教学大纲,说明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系,是否有证据证明学生能够参照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评价自己的学习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4)专业的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是否有制度、人员和条件保障,指导工作是否能够与学生毕业要求相联系。

【常见问题】

(1)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不能围绕毕业要求,学生对于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不了解。

(2)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各项工作未能建立联系,相互脱节,甚至互相干扰。

(3)任课教师不能承担学生学习指导的主要责任,仅依靠学生工作队伍,教书与育人相脱节。

1.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内涵解释】

专业需对学生个体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对于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及时预警,并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达成毕业要求。

专业需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形成性评价是指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观察和评价学生的学习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帮扶,帮助学生达成课程目标。形成性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在学业结束时能够满足毕业要求。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对学生个体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的制度和措施,包括跟踪和评估的工作方法、责任人等。

(2)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预警与帮扶的制度和措施。

(3)在课程教学中,围绕课程目标开展形成性评价的制度和措施,包括对教师的工作指导、工作要求、条件支持和督促检查等。

(4)近三年,专业核心课程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的证据和效果。

【常见问题】

(1)没有针对学生个体进行跟踪与评估。

(2)预警机制不完善,与预警机制配套的特殊帮扶措施没有得到重视。

(3)只是简单的跟踪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不足。

1.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内涵解释】

重点关注专业对转入学生原有学分认可的依据和程序。之所以要“认可”“原有学分”,是因为这些“学分”对应的教学活动承担着为指定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提供支撑的任务,而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活动”是各具特色,不尽相同的。

学生获得本专业某门课的学分,表明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提供了相应的支持,因此,专业必须通过判断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获取的学分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方面是否 “等价”或“覆盖”来决定是否认可该学分。

专业应基于这一原则制定学分认定规定,明确学分认可的依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并保证认定结果有据可查。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学分认定的规定,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和责任人等。

(2)认定依据是否保证被认可的“学分”对本专业毕业要求支撑的等效性。

(3)认可程序、责任人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证明学分认定规定被严格执行。

(4)近三年学分认可的案例,是否能证明学分认可的合理性。

【常见问题】

(1)未准确理解本标准的要义,大篇幅介绍学校的“转学、转专业规定”,而不是“认定原有学分的规定和认定过程”,学分认定基本原则未能体现 OBE的基本思想。

(2)“认可原有学分”的基本原则不清楚,没有体现“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等效’的基本要求”;

(3)“认可原有学分”的基本规定不恰当,只是学分的“相当”、课程名称的“相同”或相近,甚至是“修学时长”的相当;

(4)“认可原有学分”的过程不够明确,甚至缺乏“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 等效’的判定过程”。


二、培养目标

2.1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内涵解释】

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 5 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专业制定培养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内外部需求和条件,包括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专业应通过各种方式使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专业教师)了解和参与培养目标的制定过程,在培养目标的内涵上达成共识。

专业应有明确的公开渠道公布和解读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利益相关者知晓和理解培养目标的含义。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的表述是否完整,能否说明学生毕业 5 年左右从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和所具备的职业能力。

(2)对培养目标的内涵解释是否合理,能否说明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等内外部需求和条件的关系。

(3)培养目标制定过程是否开展了有效的调研及合理的预测,包括针对本校教师、教学管理者的内部调研,针对用人单位、校友、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调研,对调研数据的分析,以及根据分析做出的需求预测是否合理有效。

(4)培养目标是否有明确的公开渠道,不同渠道中培养目标的表述是否一致,是否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知晓和理解培养目标的含义。

【常见问题】

(1)专业的培养目标表述针对性不强,不能反映学校的定位和专业的特色。

(2)培养目标的内容对职业能力的表述不清晰,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不能与毕业要求建立对应关系。

(3)不能合理解释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的关系。

(4)培养目标的制定纯属闭门造车,缺乏充分有效的内外需求调研与分析,依据不足。

(5)培养目标公开渠道不明确,不同渠道对培养目标的表述不一致,内涵解释不清晰。

2.2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内涵解释】

对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是修订培养目标的基础工作。所谓合理性是指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专业应定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了解和分析内外需求和条件的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培养目标。要求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评价修订工作,是为了保证评价和修订工作能够更好的反映行业的人才的需求,使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更加符合行业的需求。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定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包括评价周期、工作程序、责任人、组织机构、工作要求等。组织机构中是否有相对固定的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2)专业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含义是否理解,是否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需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内外部调研,调研内容是否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相关,调研对象是否涉及教师、在校生/家长、校友、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3)专业是否对调研结果进行了有效分析,并基于分析结果开展了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而开展培养目标修订工作。

【常见问题】

(1)没有建立机制,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方式、要求不明确,工作开展随意性强,仅仅针对认证工作临时开展了调研和分析工作,不可持续。

(2)针对各类人群的调研内容、调研范围缺乏有效设计,调研内容不能反映内外需求,调研结果的分析不充分,结果简单粗糙。

(3)原始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支撑自评的原始资料不足。

(4)将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与培养目标达成分析概念混淆。


三、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 ,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标准解释】

本标准对专业毕业要求提出了“明确、公开、可衡量、支撑、覆盖”的要求。所谓“明确”,是指专业应当准确描述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并通过指标点分解明晰毕业要求的内涵。所谓“公开”是指毕业要求应作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固定渠道予以公开,并通过研讨、宣讲和解读等方式使师生知晓并具有相对一致的理解。所谓“可衡量”,是指学生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能够获得毕业要求所描述的能力(可落实),且该能力可以通过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判定其达成情况(可评价)。所谓“支撑”,是指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相关能力的描述,应能体现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所谓“覆盖”,是指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在广度上应能完全覆盖标准中 12 条毕业要求所涉及的内容,描述的学生能力在程度上应不低于 12 项标准的基本要求。

在认证实践中,上述“明确、可衡量、覆盖、支撑”的要求,都可以通过专业分解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来考查。指标点是经过选择的,能够反映毕业要求内涵 , 且易于衡量的考查点。通过毕业要求指标点可以判断专业对于通用标准 12 项基本要求的内涵是否真正理解,可以判断专业建立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也可以判断专业是否根据培养目标设计自身的毕业要求。换言之,就是如果指标点不能体现标准的含义,即使专业照抄 12 项通用标准也未必就能证明 “覆盖”;如果指标点不可衡量,即使进行了达成度评价,其结果也不能证明达成。由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需要教学活动(以下一般称为课程)的支持,因此衡量也是基于课程来实现的。从可衡量的角度看,技术类毕业要求的指标点分解应有利于与学校现行的“基础 / 专业基础 / 专业” 的课程分类方式对接,符合由浅入深的教学规律,应按照能力形成的逻辑 “纵向”分解。非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关键是对相关能力的内涵进行清晰表述,只有做到清晰表述才可能纳入教学内容并进行有效评价。非技术类毕业要求可按照“能力要素”进行分解。

3.1 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对学生的“工程知识”提出了“学以致用”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学生必须具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所需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其二,能够将这些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前者是对知识结构的要求,后者是对知识运用的要求。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能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的语言工具用于工程问题的表述;(2)能针对具体的对象建立数学模型并求解;(3)能够将相关知识和数学模型方法用于推演、分析专业工程问题;(4)能够将相关知识和数学模型方法用于专业工程问题解决方案的比较与综合。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的教学来培养和评价。

3.2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对学生“问题分析”能力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其一,学生应学会基于科学原理思考问题,其二,学生应掌握“问题分析”的方法。前者是思维能力培养,后者是方法论教学。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能运用相关科学原理,识别和判断复杂工程问题的关键环节;(2)能基于相关科学原理和数学模型方法正确表达复杂工程问题;(3)能认识到解决问题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会通过文献研究寻求可替代的解决方案;(4)能运用基本原理,借助文献研究,分析过程的影响因素,获得有效结论。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来培养和评价。教学上应强调“问题分析”的方法论,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

3.3 设计 / 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对学生“设计 / 开发解决方案” 的能力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要求,广义上讲,学生应了解“面向工程设计和产品开发全周期、全流程设计/开发解决方案”的基本方法和技术;狭义上讲,学生应能够针对特定需求,完成单体和系统的设计。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掌握工程设计和产品开发全周期、全流程的基本设计 /开发方法和技术,了解影响设计目标和技术方案的各种因素;(2)能够针对特定需求,完成单元(部件)的设计;(3)能够进行系统或工艺流程设计,在设计中体现创新意识;(4)在设计中能够考虑安全、健康、法律、文化及环境等制约因素。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设计类专业课程、相关通识课程,以及课程设计、产品或过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

3.4 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要求学生能够面向复杂工程问题,按照“调研、设计、实施、归纳”的思路开展研究。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能够基于科学原理,通过文献研究或相关方法,调研和分析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2)能够根据对象特征,选择研究路线,设计实验方案;(3)能够根据实验方案构建实验系统,安全地开展实验,正确地采集实验数据;(4)能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相关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践环节,以及课内外各类专题研究活动来培养和评价。

3.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内涵解释】

本标准对学生“使用现代工具”的能力提出了“开发、选择和使用”的要求。现代工具包括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了解专业常用的现代仪器、信息技术工具、工程工具和模拟软件的使用原理和方法,并理解其局限性;(2)能够选择与使用恰当的仪器、信息资源、工程工具和专业模拟软件,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计算与设计;(3)能够针对具体的对象,开发或选用满足特定需求的现代工具,模拟和预测专业问题,并能够分析其局限性。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

3.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要求学生关注“工程与社会的关系”,理解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要考虑技术可行性,还必须考虑其市场相容性,即是否符合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外部制约因素的要求。标准中提及的“工程相关背景”是指专业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标准中所指的“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要求学生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背景,针对性的应用相关知识评价工程项目对这些制约因素的影响,理解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了解专业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知识产权、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理解不同社会文化对工程活动的影响;(2)能分析和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这些制约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相关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

3.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要求学生必须建立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工程实践中能够关注、理解和评价环境保护、社会和谐,以及经济可持续、生态可持续、人类社会可持续的问题。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知晓和理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内涵;(2)能够站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专业工程实践的可持续性,评价产品周期中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损害和隐患。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涉及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知识的相关课程,以及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

3.8 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对工科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工程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提出了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素养”主要是指学生应具有正确价值观,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中国国情。“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是指工程团体的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职业操守,不同工程领域对此有更细化的解读,但其核心要义是相同的,即诚实公正、诚信守则。工程专业的毕业生除了要求具备一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更应该强调工程职业的道德和规范,尤其是对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以及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有正确价值观,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中国国情;(2)理解诚实公正、诚信守则的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能在工程实践中自觉遵守;(3)理解工程师对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以及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能够在工程实践中自觉履行责任。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政治、人文、工程伦理、法律、职业规范等课程,以及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工程职业道德的培养应落实到学生基本品质的培养,如诚实公正(真实反映学习成果,不隐瞒问题,不夸大或虚构成果等);诚信守则(遵纪、守法、守时、不作弊,尊重知识产权等)。考核评价应更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

3.9 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内涵解释】

本标准要求学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强调“多学科背景”是因为工程项目的研发和实施通常涉及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人员,即便是某学科或某个人承担的工程创新和产品研发项目,其后续的中试、生产、市场、服务等也需要不同学科的人员协作,因此学生需要具备在多学科背景的团队中工作的能力。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能与其他学科的成员有效沟通,合作共事;(2)能够在团队中独立或合作开展工作;(3)能够组织、协调和指挥团队开展工作。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课内外的各种教学活动,通过跨学科团队任务,合作性学习活动来培养和评价,并通过合理的评分标准,评价学生的表现。

3.10 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内涵解释】

本标准对学生就专业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能力,及其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能就专业问题,以口头、文稿、图表等方式,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回应质疑,理解与业界同行和社会公众交流的差异性。(2)了解专业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研究热点,理解和尊重世界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3)具备跨文化交流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就专业问题,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基本沟通和交流。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相关理论和实践课程、学术交流活动、专题研讨活动来培养。通过合理的评分标准,评价学生的表现。

3.11 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内涵解释】

本标准所述的“工程管理原理”主要是指按照工程项目或产品的设计和实施的全周期、全流程进行的过程管理,包括多任务协调、时间进度控制、相关资源调度,人力资源配备等。“经济决策方法”是指对工程项目或产品的设计和实施的全周期、全流程的成本进行分析和决策的方法。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掌握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管理与经济决策方法;(2)了解工程及产品全周期、全流程的成本构成,理解其中涉及的工程管理与经济决策问题;(3)能在多学科环境下 ( 包括模拟环境 ),在设计开发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运用工程管理与经济决策方法。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涉及工程管理和经济决策知识的相关课程,以及设计类、研究类、实习实训类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

3.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内涵解释】

本标准强调终身学习的能力,是因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将面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挑战,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融合将成为社会技术进步的新趋势,所以学生必须建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具备终身学习的思维和行动能力。

专业可从下列角度理解本标准项的内涵:(1)能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认识到自主和终身学习的必要性;(2)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包括对技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和提出问题的能力等。

本标准项描述的能力可通过具有启发和引导作用的课程教学方法,以及课内外实践环节来培养和评价。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的表述及内涵合理性,毕业要求公开的渠道,师生对毕业要求知晓和理解的情况。

(2)标准覆盖:专业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对 12条标准要求在“广度”和“程度”上的实质性覆盖情况,即在广度是否全覆盖 , 在程度上是否不低于通用标准的 12 条要求,在理解上是否准确。

(3)目标支撑:专业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支撑的解释和描述。指标点分解是否清晰表达了本专业人才的能力特征,描述的能力能否支撑专业培养目标中的毕业生职业能力。

(4)可衡量性:每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可落实、可评价的理由。指标点是否能够用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来支撑,达成情况是否可用适当的考核方式来评价。

【常见问题】

(1)毕业要求制定没有合理的工作机制保证,教师参与度低或根本未参与,导致毕业要求难以有效落实。

(2)直接照抄 12 条标准要求,没有深刻理解标准的内涵,导致指标点分解不能体现标准要求。

(3)毕业要求制定对培养目标支撑不够,导致专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的关系不明确,甚至完全游离。

(4) 毕业要求指标点对能力的描述缺乏可衡量性。主要表现在:1)能力定位不准确,在本科阶段难以通过教学实现;2)能力形成的逻辑关系不清,无法与教学环节对接;3)能力描述不清晰,或使用不恰当的形容词,难以准确评价等。


四、持续改进

4.1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开展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质量评价。建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内涵解释】

本标准项关注两个机制的建立,即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这两个机制的核心是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和课程质量评价。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是指评价应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必须与该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相匹配。课程质量评价是质量监控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

课程质量评价的对象包括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评价的目的是客观判定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关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在课程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毕业要求达成进行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是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的“出口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即毕业要求)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专业“持续改进”的基本前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通过收集和确定体现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相关评估数据(包括课程质量评价数据和学生表现评价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解释后,对应届毕业生达成毕业要求的情况做出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判断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为专业教学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毕业要求相关联,是否体现在课程教学大纲和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中。

(2)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机制是否建立,评价内容、依据、流程、周期和责任人是否明确。

(3)课程质量评价的组织是否规范,课程质量评价是否成为课程教学的必备环节,由课程责任教授组织实施。课程质量评价依据与结果的合理性是否有专门的机构把关和审核,该机构一般由熟悉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组成,由专业责任教授负责。

(4) 课程质量评价的内容是否聚焦学生学习效果,专业核心课程的评价数据是否能证明:1)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2)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支持课程目标实现;3)课程考核方式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5)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机制。机制是否建立,包括评价方法、依据、流程、周期和责任人是否明确。

(6)专业是否根据每项毕业要求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开展评价。评价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覆盖全体学生。

(7)专业已经开展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是否能证明评价工作能够定期开展,评价依据和方法合理,评价结果能客观反映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常见问题】

(1)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没有聚焦毕业要求,监控的方式仍以传统的课堂听课为主,仅仅关注教师的课堂表现,质量监控与毕业要求达成没有明确的关联。

(2)对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的理解不到位,评价没有聚焦课程目标的达成以及对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课程质量评价机制不完善,实施效果不佳。

(3)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单一,主要采用根据课程考试成绩的算分法。

4.2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内涵解释】

专业应针对培养目标,制度化地开展毕业生跟踪、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查工作,并依据跟踪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本标准项强调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即通过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恰当使用直接和间接、定性和定量的手段,采用适当的抽样方法,定期确定和收集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数据,以便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是否建立针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外部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生跟踪和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调查。

(2)跟踪调查拟收集的数据是否被合理设计,能够反映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3)毕业生跟踪是否有足够的覆盖面,具有统计意义。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的调查是否具有代表性,与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相一致。

(4)是否有证据证明专业能依据跟踪和调查的反馈信息,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分析结果具有说服力,并形成文档记录。

【常见问题】

没有机制保证,毕业生跟踪、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的调查工作随机性大,结果不可靠。

4.3 能证明评价结果被用于持续改进

【内涵解释】

专业应根据标准项 4.1 和 4.2 中要求的内部和外部评价结果,发现专业培养方案设计和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对专业培养目标、学生毕业要求、能力达成指标、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及教学过程、评估和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持续化的改进。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是否有明确的措施保证内外部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2)是否有证据证明各类评价结果被用于专业持续改进,专业对反馈和改进的情况是否进行跟踪检查。

【常见问题】

(1)没有明确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没有建立稳定的信息反馈渠道。

(2)对评价结果没有认真分析,改进工作盲目随意。


五、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内涵解释】

课程是实现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课程能否有效支持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是衡量课程体系是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主要判据。本项标准项的核心内涵是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能够“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所谓“支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整个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全部毕业要求,即在课程矩阵中,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并且对支撑关系能够进行合理的解释。其二,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即课程大纲中明确建立了课程目标与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考核的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能够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结果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合理的课程体系设计应以毕业要求为依据,确定课程体系结构,设计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要求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设计过程的目的是保证课程内容及时更新,与行业实际发展相适应。

需要注意的是,通用标准的 12 项毕业要求中特别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而课程支持与否是该能力培养是否真正落实的重要判据,因此支持毕业要求的所有课程都应该将 “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作为教学的背景目标,各类课程应各司其责,共同支撑该能力的达成。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课程矩阵能否体现课程体系对所有毕业要求的合理支撑。专业对矩阵中每项毕业要求的重点支撑课程的设置是否有合理的解释,核心课程是否发挥了强支撑的作用。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

(2)课程大纲能否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即教学大纲中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明确合理,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挂钩,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是否对接。

(3)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即内容深度与广度是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教学组织是否能有效保证目标的实现;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是否能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4)针对“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培养,专业是否明确了不同类型课程所承担的任务,并在课程大纲中有所体现。例如:基础课应加强识别、表达和分析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专业核心课应加强分析 / 设计 / 研究能力的培养,综合性实践课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5)是否有证据证明企业行业专家有效参与了课程体系设计。

【常见问题】

(1)课程体系缺乏系统设计,只是在支撑矩阵表中,简单勾画出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但经不起推敲,尤其是对于非技术性能力的支撑缺乏思考。

(2)课程体系不能有效支撑全部毕业要求,课程大纲不能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课程矩阵布局不合理,有的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密集重叠,有的毕业要求支撑乏力,特别是非技术性能力支撑课程的选择缺乏依据;2)高支撑课程的设置缺乏依据,比较随意,有的毕业要求没有高支撑课程,有的看似有很多高支撑课程,但实际这些高支撑课程仅支撑了该毕业要求中的个别指标点;3)课程承担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不合理,与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匹配,无法形成有效支撑;

(3)课程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描述不合理,未体现对学生的能力要求,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缺乏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未针对课程目标的设计,不能支持课程全部目标的实现。课程考核方式和内容不能覆盖课程全部目标,或者即使有平时过程考核,但由于未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和与评分标准,过程考核缺乏实质意义,导致考核方式和考试内容不能用于有效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4)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设计和修订的任务不明确,作用不可靠。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5.1 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 15%)

【内涵解释】

本项标准是针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等基础课程设置提出的要求。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该类课程学分比例应不低于 15%;二是课程设置应该符合专业补充标准要求;三是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效果应该能够支撑相应毕业要求达成。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本专业领域内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的科目和学分规定是否明确合理,学分和涵盖知识领域是否符合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的要求。是否有制度保证所有学生选课可以达到要求。

(2)课程大纲能否体现此类在课程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 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

【常见问题】

(1)仅计算学分比例,对此类课程设置情况缺乏分析和评价,不能证明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2)对与此类课程在课程矩阵中所承担的任务不明确,不切实际要求此类课程承担专业能力培养。

(3)课程教学大纲不符合要求,对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的要求不明确。

5.2 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 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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